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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造罪是人,救度是佛”。既信佛力,自知其罪甚深,除地狱外,无栖身处;除净土外,无得救法。在信受间,自知应忏悔而无忏悔心,应惭愧而无惭愧心,其罪恶实不可形容,如是之人,佛德熏心,心多柔软,常仰念佛恩,欲以现生行“还相回向”之普贤行,而深感心余力绌;如是之人,欲善而不能,何况故意为恶,以恶为庄严?断无此理。若其借口弥陀慈悲救度而放浪形骸,则可知其未深深体会机法两种深信,非真实信者,未蒙佛恩,故其言行无佛德之熏习。
信佛救度之人,外亦不现贤善精进相,以知自己是罪恶凡夫,既无至诚真实心,亦无清净不染心,毫无自力,一切皆任佛力(不断烦恼得涅槃)。外若现贤善精进相,则是内外不相应。
虽然如此,其行事为人,对己有良心,对人有爱心;念念常思己过,言谈不论人非。能宽谅他人不计较,因知自己亦蒙弥陀之大宽谅故;能布施他人不悭吝,因知自己亦蒙弥陀之大布施故。(实则深知自己罪深恶极,无宽谅他人之资格,故亦无所谓行忍辱之感。)而于父母周遭之人,有感恩心,以有此身此境,方获信心,得脱三界故。
又第十八愿“唯除逆谤”之文,显明不漏群机之外,亦是诫人孝顺父母、友爱兄弟、和睦亲邻等纲常伦理、去恶行善之意。《大经》下卷五恶段之文,即是具体说明此意。故第十八愿及整部《大经》圆说真谛与俗谛,无遗无缺也。
——摘自《HJ上人书信集》连载9 (编辑需要有删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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